3月1日实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批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照明、材料及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10项技术内容,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六大变化
1、统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常用术语
由于原行业标准没有术语章节,未对户外广告设施涉及的术语进行统一规定,各地对不同种类的户外广告称呼名目较杂。
《技术标准》统一界定了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设施、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等专业术语。
2、强化设施安全规定
《技术标准》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增加了大量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LED显示屏、投影、走字屏等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从材料、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强调、细化了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检测要求,从技术层面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3、拓展适用范围
原行业标准使用范围仅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地方工作缺乏招牌管理依据,部分地区出现招牌管理较随意、无标准规范、设置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以及走字屏等设施带来光污染等问题。
《技术标准》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技术规定,增加了户外招牌禁止设置条款,增加了第5章“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包括招牌设施设置位置、尺度、数量、形式等内容,《技术标准》第6至10章即照明、材料、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章节都相应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相关规定。
4、更加贴近管理实际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行业标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中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如原行业标准规定文化教育场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技术标准》将其具体明确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二是《技术标准》提出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
5、重点关注群众关切
重点关注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如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等。
近年来,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电子显示屏光污染的投诉逐年增多,《技术标准》的“照明”章节调整较大,重点关注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引起的光污染问题。
6、加强与《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衔接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工程项目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重点关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其中有关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章节主要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具体包括车辆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等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材料燃烧性能、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件连接及结构防腐措施等规定。《技术标准》在遵循该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城市轮廓线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杂乱无序的户外广告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在《技术标准》中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了“禁区”。
具体包括: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不得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不得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等。
招牌不得发布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内容
招牌关系着城市立面形象,在《技术标准》中提出,招牌设施设置应根据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区域功能定位、街道商业业态、建筑风格特点及功能形式设计,不得发布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内容。不得以冠名、图片等形式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内容。
楼体招牌要“轻装” 大型招牌要“一年一检”
在此次实施的《技术标准》中还有一些新变化。比如,以大楼冠名或独立权属的单体建筑设置建筑物标识招牌设施,应采用镂空形式单体字设置等。
随着《技术标准》从3月1日正式施行,大型广告招牌“年检”制度也将落地了,大型招牌设施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一年最少一次,确保其在设置期内的安全。同时,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由设置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结束语:新《技术标准》的修订实施,意味着各地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将更规范,将进一步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有效推动城市管理再升级、更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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