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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位属于业主,已有小区给业主发了200万

2022-03-25 媒体报道 加入收藏

  小区广告多不胜数,电梯、道路两旁、大门、广场、楼梯、过道、车位等场所只要有空位的地方,都会设置各式各样的灯箱、广告牌,《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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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物权法》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有不少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截留或挪用。

  《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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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区给业主发200万元红包

  “成为业主这么多年,从来只有交钱的份,这次可算铁树开花,真的领钱啦!”

  2020年11月23日,广州市天河骏景花园小区业主尹先生发在朋友圈的一则消息,引来众多羡慕的眼光。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骏景花园小区直接将公共收益发放到业主手中。

  以前由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场所收益,账目比较乱,小区业主对其开销、支出均不清楚。经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协商后,决定把小区的公共收益整体移交给业主管理,由业委会代为打理。

  骏景花园业委会信息平台发布消息称:

  业委会备案后,收回了小区内电梯大堂广告和部分公共场所租赁的管理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共收益资金账户余额为233万余元(20万元为押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经业委会会议决定,将上述资金中的200万元返还给业主。

  虽然每户只有200多元,但第一次享受这种待遇,业主还是很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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