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过程中探出身体手举广告牌危险又违法
近日,荆门交警接到热心市民举报,荆门城区一商家为了打广告,安排车辆在城区主干道上行驶,每辆车的车窗都有人站出来举着广告牌,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
“在城区白云大道与深圳大道交会路口,有一车队,每辆车都有一人站出天窗外,手举广告牌,在车来车往的道路上,看起来极其危险。”荆门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在调取相关路段视频发现,原来是某商家做活动,在街头组队“花式”打广告。商家一共安排了5辆车,其中行驶的第一辆车上,有一名摄像人员,为了拍摄其半身探出了天窗外,其余4辆均有人探出车辆天窗,举着广告牌,他们站在副驾驶的座位上,车辆还在行驶或转弯,此行为非常危险。交警通过视频里车辆信息联系到该商家,上门核实情况。
在商家门店,交警严肃指出了此种打广告行为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商家负责人主动承认了错误,并承诺绝不再犯。
荆门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不管是作为司机还是乘客,一定要意识到乘车时不能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永久伤害。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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