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包 广告字艺、标识标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安装
1、广告牌规格:见附件
2、材 质:见附件
3、要 求:见附件
4、安装地点: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制作安装费(该费用不含税价,如需开据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签定之日,预付 元;产品制作完成,乙方将产品送到施工现场,支付 元;乙方施工完成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元。
第三条、工程期限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具备广告位置和广告发布委托主体资格,向乙方提供详细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预埋线路,建筑结构主体安全可靠,可以施工。
2、负责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等其他阻碍施工的物体清场或移除。
3、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及时足额结付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4、负责城管局、市场管理局等相应单位广告发布手续的批复办理。
5、在乙方施工完成时,需在工程验收单签章确认验收。
6、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办理好进场施工手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2、乙方承诺工程质保期: 年(易损件不在质保期为半年)。
3、制作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的文明施工和安全责任问题由乙方负责。
4、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内容和事项。
第五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三天内,甲方需组织验收并签章确认完工。
2、乙方按设计图施工完工后,如甲方预期七日不组织双方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逾期付款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违约金。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进行返工或承担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重做等,所产生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